發改體改〔2019〕16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和國家機關各有關部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會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開展全面修訂,形成《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印發實施,F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清單落地實施工作。對清單所列事項,各地區各部門要持續優化管理方式,嚴格規范審批行為,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正確高效地履行職責。對清單之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不得違規另設市場準入行政審批。需提請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的措施,各地區各部門要盡快按法定程序辦理,并做好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立改廢”工作。
二、嚴格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堅決維護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統一性、嚴肅性和權威性,確!耙粏伪M列、單外無單”。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編制的涉及行業性、領域性、區域性等方面,需要用負面清單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臺相關措施的,應納入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已經納入的,各有關部門要做好對地方細化措施的監督指導,確保符合“全國一張清單”管理要求。嚴禁各地區各部門自行發布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
三、加快完善清單信息公開機制。各地區各部門要配合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信息完善和公開工作,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進一步梳理清單所列事項措施的管理權限、審批流程、辦理要件等,為實現清單事項“一目了然、一網通辦”打好基礎,不斷提升市場準入透明度和便捷性。
四、持續推動放寬市場準入門檻。各地區各部門要密切關注市場反映,多渠道聽取市場主體、行業協會等意見,及時發現并推動破除各種形式的市場準入不合理限制和隱性壁壘,努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將緊密圍繞國家重大戰略,選取部分地區以服務業為重點開展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限制試點。
五、健全完善市場準入制度體系。各地區各部門要持續跟蹤關注清單實施情況,認真研究解決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完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建議。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準入機制、審批機制、事中事后監管機制、社會信用體系和激勵懲戒機制、商事登記制度等,系統集成、協同高效地推進市場準入制度改革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將會同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扎實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組織實施工作。清單實施中的重大情況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 務 部
2019年10月24日
其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及《互聯網市場準入禁止許可目錄》中的許可類事項清單如下:
(九)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
57 |
未獲得許可,不得使用無線電頻率、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和進關無線電發射設備 |
209001 |
無線電頻率(含衛星通信網頻率、空間電臺頻率、衛星通信網外地球站頻率、地面無線電業務頻率)使用許可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
無線電臺(站)(含衛星地球站、空間無線電臺、地面無線電臺(站))設置、使用許可;無線電臺識別碼(含呼號)核發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
|||
57 |
未獲得許可,不得使用無線電頻率、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和進關無線電發射設備 |
209001 |
交通系統無線電臺審批 |
交通運輸部 |
|
無線電發射設備進關核準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
|||
58 |
未獲得許可,不得經營電信業務、建設和使用電信網絡或使用通信資源 |
209002 |
經營電信業務,必須依照相關條例的規定取得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運用新技術試辦《電信業務分類目錄》未列出的新型電信業務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
互聯網域名根服務器設置及其運行機構和注冊管理機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的設立審批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
|||
電信網碼號資源使用和調整審批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
|||
主導電信企業制定的互聯規程審批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
|||
59 |
未獲得許可,不得租用境外衛星資源或設立國際通信出入口局 |
209003 |
境內單位租用境外衛星資源核準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
設立國際通信出入口局審批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
|||
60 |
超過股比限制,非公有資本不得投資新聞傳媒領域特定業務 |
209004 |
非公有資本參股有線電視分配網建設和經營股比限制 |
廣電總局 |
|
新聞媒體融資批準及控股權限制。轉制為企業的出版社、報刊社等,要堅持國有獨資或國有文化企業控股下的國有多元。此類企業上市后,要堅持國有資本絕對控股 |
新聞出版署 |
|
|||
61 |
未獲得許可或資質條件,不得從事電子認證服務和涉密信息系統處理相關業務 |
209005 |
電子認證服務許可;電子認證服務使用密碼許可 |
工業和信息化部 密碼局 |
|
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機構認定 |
密碼局 |
|
|||
從事涉密信息系統集成相關業務資質認定 |
保密局 |
|
(十三)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
80 |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特定人類遺傳資源相關業務 |
213001 |
中國人類遺傳資源采集、保藏、國際合作科學研究、材料出境審批 |
科技部 |
|
81 |
未獲得許可或資質條件,不得從事動物、微生物等特定科學研究活動 |
213002 |
實驗動物生產和使用許可 |
科技部 |
|
高等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建設審查 |
科技部 |
|
|||
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審批 |
衛生健康委 農業農村部 |
|
|||
82 |
未獲得許可或資質條件,不得從事特定規劃編制業務 |
213003 |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許可 |
自然資源部 |
|
未獲得資質條件,不得從事風景名勝區規劃業務 |
自然資源部 |
|
|||
83 |
未獲得資質條件,不得從事特定工程技術服務業務 |
213004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認定 |
住房城鄉建設部 |
|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資質、建設監理資質許可 |
國家人防辦 |
|
|||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許可;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認定 |
住房城鄉建設部 |
|
|||
84 |
未獲得資質條件,不得從事勘查、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評估業務 |
213005 |
認可機構確定 |
市場監管總局 |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施工、維修資格證核發;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方案核準及其竣工驗收(廣東) |
認證機構資質審批 |
市場監管總局 |
||||
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認定 |
應急部 |
|
|||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 |
市場監管總局 |
|
|||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資格認定;林業質檢機構資質認定 |
農業農村部 |
|
|||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核準 |
住房城鄉建設部 |
|
|||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 |
市場監管總局 |
|
|||
84 |
未獲得資質條件,不得從事勘查、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評估業務 |
213005 |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認定 |
應急部 |
|
對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承擔專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 |
自然資源部 |
|
|||
礦業權評估機構資質認定 |
相關行業協會依法代為審批 |
|
|||
從事強制性認證及相關活動的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及實驗室的指定 |
市場監管總局 |
|
|||
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務的檢驗許可 |
海關總署 |
|
|||
海洋石油天然氣發證檢驗機構資質認定 |
應急部 |
|
|||
85 |
未獲得許可或資質條件,不得從事地理測繪、遙感及相關業務 |
213006 |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資質審批 |
自然資源部 |
|
大城市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審批 |
自然資源部 |
|
|||
地圖審核 |
自然資源部 |
|
|||
86 |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特定海洋科學研究活動 |
213007 |
涉外海洋科學研究活動審批 |
自然資源部 |
|
87 |
未獲得許可或未履行法定程序,不得從事特定氣象、地震服務等相關業務 |
213008 |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避免危害氣象探測、地震觀測環境審批 |
氣象局 地震局 |
|
氣象專用技術裝備(含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設備)使用審批 |
氣象局 |
|
|||
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活動審批;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單位資質認定 |
氣象局 |
|
(二十)《互聯網市場準入禁止許可目錄》中的許可類事項 |
|||||
121 |
未經許可或取得相關資質,不得從事網約車經營 |
222001 |
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根據經營區域向相應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有關條件,取得相應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有關條件,取得相應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
交通運輸部 |
|
122 |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傳輸和信息服務 |
222002 |
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
從事新聞、出版、藥品和醫療器械、宗教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
工業和信息化部 新聞出版署 宗教局 |
|
|||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從事互聯網地圖出版活動的,應當經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審核批準 |
自然資源部 |
|
|||
擬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應當在向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級電信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或者辦理備案手續之前,按照屬地監督管理的原則,向該網站主辦單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資格 |
藥監局 |
|
|||
從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的企業應當是依法取得醫療器械生產許可、經營許可或者辦理備案的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并按照許可或者備案的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
藥監局 |
|
|||
122 |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傳輸和信息服務 |
222002 |
危險物品從業單位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當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向電信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或者辦理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手續,并按照《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規定,持從事危險物品活動的合法資質材料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接受網站安全檢查 |
公安部 |
|
即時通信工具、微博客服務提供者以及通過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提供信息服務應當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 |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 |
|
|||
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 |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 |
|
|||
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應當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 |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 |
|
|||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主要負責人、總編輯、主管單位、股權結構等影響許可條件的重大事項,應當向原許可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與境內外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企業進行涉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業務的合作,應當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用新技術、調整增設具有新聞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應用功能,應當報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安全評估 |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 |
|
|||
122 |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傳輸和信息服務 |
222002 |
通過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務,應當依法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 |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 |
|
123 |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 |
222003 |
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自營網絡平臺,應具有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或者在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完成網站備案。保險機構通過第三方網絡平臺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第三方網絡平臺應具有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或者在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完成網站備案 |
銀保監會 |
|
124 |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互聯網中介和商務服務 |
222004 |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專營或兼營人才信息網絡中介服務的,必須申領許可證。職業中介實行行政許可制度。職業中介機構可以從事下列業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事互聯網職業信息服務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
通過網絡經營旅行社業務的,應當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并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其業務經營許可證信息 |
文化和旅游部 |
|
|||
125 |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互聯網文化娛樂服務 |
222005 |
從事內容提供、集成播控、傳輸分發等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應當取得《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取得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頒發的《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或履行備案手續 |
廣電總局 |
|
申請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審核批準 |
文化和旅游部 |
|
|||
125 |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互聯網文化娛樂服務 |
222005 |
從事網絡出版服務,必須依法經過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
新聞出版署 |
|
經營進口互聯網文化產品的活動應當由取得文化行政部門核發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實施,進口互聯網文化產品應當報文化和旅游部進行內容審查 |
文化和旅游部 |
|
|||
國家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 |
文化和旅游部 |
|
|||
未經批準,不得開展互聯網銷售彩票業務 |
財政部 民政部 |
|
|||
126 |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互聯網游戲服務 |
222006 |
未經審批,網絡游戲不得上網出版 |
新聞出版署 |
|
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網絡游戲,須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
新聞出版署 |
|
|||
127 |
未經認證檢測,不得銷售或提供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 |
222007 |
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后,方可銷售或者提供 |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