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原則
落實《廣東省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粵府辦〔2018〕14號),推進百兆光纖進家庭、千兆光纖進小區,以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為重點推進20戶以上自然村連通光纜,縮小城鄉發展差距,提升我省信息基礎設施整體發展水平。
二、項目目標及重點支持方向
落實《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支持粵東粵西粵北12個地市未連通光纖網絡的20戶以上自然村光纖網絡建設,推動農村地區光纖接入用戶加快發展。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主體在廣東省內依法設立,管理規范、依法納稅的運營商獨立法人或分支機構。
(二)申報主體具備相應電信業務經營資質。
(三)申報主體2017年和2018年利潤之和為正值(事業單位不作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要求)。主營業務收入增長良好,有保障項目建設和運維必要的資金能力,承諾并證明能夠自行解決最后的資金缺口,并提供資金保障證明和承諾書,以及2017年、2018年財務審計報告。
(四)項目實施必須在廣東省境內。項目實施期限:2020年1—12月。
(五)申報主體應結合實際情況,對項目提出客觀可行且量化的項目驗收指標,且將作為項目驗收的依據標準。所提出的最終驗收指標應包括但不限于:支持粵東粵西粵北12個地市未連通光纖網絡的20戶以上自然村光纖網絡建設;推動農村地區光纖接入;項目產品或服務實現的經濟效益;項目實施產生的社會效益。
(六)近3年申報主體及在我廳申報的項目無重大商業或法律糾紛,無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多頭申報;不接受聯合申報。